居留登记申办须知
一、居留登记办理对象:
(1)领事机构人员(包括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、岳父母)
(2)其他常驻人员(外国驻华民间机构及执行援华项目或协议人员、在我国其他合法机构长期工作人员)
(3)临时来华人员(政府官员、知名人士、国际组织、非政府组织人员、持临时入境许可入境人员、依中外面前协议入境人员)
二:申请材料
(1)领事机构人员申请材料:领馆照会、护照、护照复印件
(2)其他常驻人员及临时来华人员:外国人来华审批表(见附件下载)、护照、邀请单位或雇佣单位出具的来华任务、日程证明、护照复印件、其他关于办理居留登记人员身份、学历、技能等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地点及时限
申请人员在自治区外事服务大厅(广西南宁民主路14号)提交相关材料,原则上10个工作日取件。
咨询电话:0771-5659230、传真:0771-5642584